1. 离婚时约定“净身出户”主要针对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为了明确财产的归属,避免财产纠纷。而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等原因产生的,无论是否约定“净身出户”,都应由夫妻共同偿还。例如,夫妻共同借款用于家庭装修,这就是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承担。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即使一方在离婚时约定放弃全部财产,也不能免除其对共同债务的偿还责任。这是因为共同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利益而产生的,不能因一方的约定而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企业所欠债务,不能因为一方约定“净身出户”就不承担偿还责任。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务的偿还,一方偿还后可根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例如,丈夫在离婚时约定“净身出户”,但债权人仍可向其主张共同债务的偿还,丈夫偿还后可向妻子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3. 如果该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应由该方个人承担,另一方无需偿还。比如,一方在婚前借款用于个人消费,婚后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就是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