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将房子赠与儿子,未明确约定只赠与一方时,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为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发生在此期间且无特别指明,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 若要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满足赠与发生在婚后且无明确只赠与一方的约定,这种情况下,房子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 若想排除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只赠与儿子一方,或者有其他能证明仅为一方财产的证据。
建议在进行房产赠与时,最好签订明确的赠与合同,约定清楚赠与对象,避免日后因财产归属问题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