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罪立案通常需具备以下几种关键材料。
其一,得有能证明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的证据,像财产状况的详细说明以及收入方面的证明等,这就好比一个人明明有车有房,却故意不履行还款义务,这些财产相关证据就能说明其有能力履行。
其二,要有证明被执行人有拒不执行行为的证据,比如他拒绝向法院报告财产,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又或者暗中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相关证据,就像明明名下有房产,却故意隐瞒不报,这些行为证据能直观体现其拒不执行的态度。
其三,必须有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明确写出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以及判决结果,这是整个执行过程的依据。
其四,要有申请执行人已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且法院已立案的材料,如执行申请书和立案通知书等,这些材料能证明执行程序的启动。这些材料相互配合,有力地支持了拒不执行罪的立案,从而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