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减刑。首先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像判刑2年半的,执行刑期一年三个月以上就有减刑资格。同时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且无再犯罪危险。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最少执行1年3个月左右。不过减刑幅度还受服刑表现等因素综合影响,有立功表现的,可适当放宽减刑幅度,但通常不会超原判刑期一半。
解决措施和建议:
对于服刑人员,应积极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努力做出悔改表现。若有机会,积极争取立功,以增大减刑的可能性。对于监狱管理部门,要公正、客观地评判服刑人员表现,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减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