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抚养费给付的一般规定是至子女 18 周岁为止。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且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这是因为此时子女有了一定的经济能力。
2、但如果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存在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况,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这是为了保障子女在这些特殊情况下的生活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若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