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结婚一年未生育但未满足上述三种法定返还彩礼情形的,通常不能要求返还彩礼。例如,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主张返还彩礼。
2、然而,如果存在因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等特殊情况,即便结婚一年未生育,法院可能会酌情判决返还部分彩礼。比如,男方因给付彩礼后生活水平大幅下降,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等。
3、在确定具体的返还数额时,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像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共同生活期间对彩礼的使用情况等,都会影响最终的返还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