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照顾子女方可适当多分财产,这是基于对照顾子女方付出的一种合理补偿。例如,若子女尚幼需长期抚养,照顾子女方往往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可能会影响其工作收入,这种情况下就可适当多争取财产份额。
2、多分得的比例通常在 10%30%左右,但并非固定数值,需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照顾子女方的付出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比如子女有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照顾子女方的经济压力就较大,可适当多争取一些财产。
3、具体多要的数额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由法院综合考量后判定。法院会全面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状况、双方的过错等因素,以确保财产分配的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总之,照顾子女方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可争取相对更多的份额,但并非绝对的固定比例,需综合各种因素由法院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