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一般的名誉受损纠纷,由于其性质相对较轻,通常不会直接引发拘留措施。这是因为此类纠纷主要涉及到民事赔偿等问题,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可以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2、然而,若在维权过程中当事人采取了过激行为,如暴力威胁,这种行为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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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损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是否可以要求拘留等法律措施,不能一概而论,需根据其情节和后果来判断。在遇到此类问题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