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男方生意一般为其个人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如婚后有经营、增值等行为,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分割,例如男方婚前开了一家店铺,婚后通过努力经营店铺规模扩大、利润增加,这增加的部分就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分割时要考虑生意的实际价值、经营成本、市场行情等因素,比如店铺的估值要考虑其设备、存货等实际价值,经营成本如房租、员工工资等,以及市场行情对店铺价值的影响,如同类型店铺在市场上的价格波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若双方对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例如男方坚持认为婚后增值部分全是自己努力所得,女方则认为应视为共同财产,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