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共同生活,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虽已生育孩子,但仍需综合多因素判断是否返还彩礼。法律依据同上述解释。如果共同生活时间长且彩礼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可能无需返还或只需部分返还。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需综合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该情形及返还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