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公司所欠的款项一般不会直接去执行股东的财产。原因在于,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它需要用自己全部的财产来对公司所欠的债务承担责任。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进而可能会执行股东的财产。具体情况如下:
1. 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目的是逃避债务;
2. 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例如:
1. 股东和公司的财产混在一起,难以分清哪些是股东的财产,哪些是公司的财产;
2. 股东过度操控公司的决策,导致公司背负大量债务且试图逃避责任等情况。
总之,不能简单地认为公司欠款就一定会执行股东的财产,而应依据具体的法律事实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判断,不可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