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故意欠债且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时,通常认定为其个人债务。离婚后,债权人一般只能向丈夫追债,妻子无需担责。
1. 明确个人债务情形下妻子无需担责的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这种情况下,离婚后妻子不用偿还。
2. 注意共同债务时妻子的连带清偿责任。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妻子仍需担责,这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要求。
3. 争议解决办法。判断债务性质要依据法律和事实,如借款用途等。有争议时,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确定债务性质和责任承担。
建议夫妻在涉及债务问题时,明确约定借款用途等,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