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享有合法请求权且因保险事故致损:这意味着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的权益,并且该权益的损失是由保险事故直接引起的。例如,车主购买了车辆保险,车辆在事故中受损,车主就对保险公司有合法的请求权要求赔偿。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 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履行赔付义务且金额不超标的实际损失:保险人必须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了赔偿款项,并且支付的金额不能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价值。比如,房屋保险中房屋实际损失为 100 万,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不能超过 100 万。法律依据:
同上述《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3. 保险事故由第三者行为所致且负有赔偿责任: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于除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者的行为造成的,并且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例如,交通事故中对方司机的过错导致自己车辆受损,对方司机就负有赔偿责任。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4. 被保险人将对第三者请求权转让给保险人:被保险人要将自己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让保险人能够代替被保险人去向第三者追偿。就像被保险人把追讨赔偿的“权力棒”交给保险人。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