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后一方挣到的钱通常不被分割,因为婚后个人挣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例如,一方在离婚后通过自己的劳动或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 但如果该收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利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所获收益,那么这部分收益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进行分割。比如,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股票,在离婚后股票升值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此外,如果一方在离婚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财产减少,对方可以请求赔偿。例如,一方在离婚后故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导致财产减少,对方可以要求其赔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