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协商分配是首选途径,因为双方对财产的情况最为了解,能更灵活地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协商不成时,法院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这是为了保障家庭中相对弱势的一方的权益。例如,在一些离婚案件中,女方因抚养子女、照顾家庭付出较多,在财产分配时可能会得到更多的照顾。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对于继承财产,有遗嘱的按遗嘱分配,这体现了遗嘱人的意愿,能让财产按照其生前的安排进行分配。无遗嘱时,由法定继承人按顺序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这保证了每个法定继承人都有平等的继承机会。但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这是对特殊情况的特殊考量。例如,某继承人身患重病且无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得一些财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