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公司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进行分割。比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依法分割。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若公司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者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依法归一方的财产,则离婚时不能分割。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公司股份,或者是因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款等,这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分割公司财产还需考虑其他股东的权益等因素,可能需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处理。比如要通知其他股东,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