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书面申请方面,要清晰、详细地阐述申请更改的理由,比如原认定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具体表现,依据要准确引用相关交通法规或事实情况等。例如,若原认定我方全责,但实际是对方逆行导致事故,需在申请中明确指出并说明依据的交通法规条款。
2. 新的证据材料方面,现场监控录像要确保清晰可辨,能直接反映事故发生的真实过程;证人证言要尽量详细,包括证人的基本信息、见证事故的具体情况等。比如证人看到对方在事故发生前突然闯红灯的具体描述及证人身份信息。
3. 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要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能准确证明申请主体的合法身份,如身份证、驾驶证等。
4. 原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更改的重要参照,要妥善保管并在申请中明确指出与原认定书的差异之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不同地区和具体案件情况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在申请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