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要求离婚而被告不同意时,法院仍可能判离,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1. 若原告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像分居满两年、重婚、虐待家庭成员等情形,即使被告不同意,法院会判离。因为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充足证据支撑下,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离婚判决。
2. 若原告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破裂,仅因被告不同意,法院通常会判不离。这是考虑到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在证据不足时倾向于维持婚姻现状。
3. 若首次判决不予离婚,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此时法院会更综合具体情况考虑,判离可能性增大。
建议原告在起诉时尽量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以增加判离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