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内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的认定:若贷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常见的夫妻共同生活相关事项,即便以一方名义贷款,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子是通过贷款购买的,那么该贷款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婚内贷款明确约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的认定:如果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该贷款仅为一方的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此贷款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借款一方独自承担。比如贷款合同中特别注明此贷款与另一方无关,仅用于借款方的个人生意,且实际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