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际,若一方存有过错,那另一方在财产分割环节便可主张分得较少财产。《民法典》作出了明确规定,当夫妻中的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而致使离婚发生时,无过错方具备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法庭会依照具体情形,对无过错方给予适当的关照,让过错方分得较少的财产。然而,具体少分的比例并非一成不变,得综合考量过错的严重程度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要素。譬如说,倘若过错方仅仅存在一般性的婚外情情况,而另一方的经济状况较为艰难,那么少分的比例或许在 20%至 30%上下;要是过错方存在极为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少分的比例则可能会更高。
总之,离婚中的过错方很可能会少分财产,以此来彰显法律对无过错方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