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的损失认定,主要从这几个方面来看。一方面是实际的财产损失,就像是因为滥用职权,把公私的财物给弄坏、弄丢,像国有资产流走,别人的财产被侵占这些直接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是可预期的利益损失,就是按照正常的经营或者管理活动本来是可以得到的利益,可因为滥用职权的行为没得到,像合同违约导致的损失,项目预期能获得的收益损失之类的。认定的时候,得有清楚的证据来证明损失确实发生了,还有具体是多少,并且这个损失和滥用职权的行为得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同时,还要把各种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像损失怎么计算,时间节点是什么等等,这样才能保证损失认定既准确又公正。总之,准确认定滥用职权罪的损失,对正确给罪犯定罪量刑那可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