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证明自身经济状况极差,无力承担抚养费时,可提供自身收入证明,如工资单、银行流水等,以明确自己的收入情况;同时提供财产状况,如房产、车辆等的产权证明,显示自身的财产状况不佳,无法承担抚养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若子女已成年且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女方可提供子女的工作证明,如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劳动合同等,以及子女的收入情况,如银行流水、纳税证明等,证明子女有能力独立生活,无需女方抚养和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同上。
3、若对方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抚养子女,且明确表示不需要女方支付抚养费,女方应让对方出具书面声明并保留,书面声明应明确表达对方愿意独自承担子女抚养费的意愿,并由对方签字确认。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总之,在离婚案件中,女方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和证据来证明无需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