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判决需赔钱但被执行人确无钱履行时,与法院执行部门沟通能让法院了解实际情况,便于其采取后续措施。例如法院可能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但需注意财产价值可能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2、被执行人寻找有履行能力的担保人,经法院同意后由担保人代为履行债务,这是一种解决债务问题的途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3、被执行人具备劳动能力时,法院可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等行为,以促使其积极筹钱履行义务。这有助于给被执行人施加一定压力,促使其主动解决债务问题。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