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婚前租的铺子,其租赁权益主要归属于婚前签订协议的一方,因为租赁关系基于租赁协议产生,在婚前就已确定。例如,甲在婚前签订了店铺租赁协议,那么该店铺的租赁权益在婚前就属于甲。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 若婚后双方对婚前租的铺子进行了投入或改造,且有明确证据证明是共同进行的,离婚时对于增值部分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比如,甲乙婚后共同对甲婚前租的铺子进行了装修,且有相关装修合同等证据,那么在离婚时,装修增值部分可能会进行分割。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规定,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房屋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总之,一般情况婚前租的铺子不属于夫妻共有,但特殊情况需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判断,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