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离婚时对于三个孩子的抚养权判决,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遵循最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如年龄较小孩子可能更适合母亲抚养,较大孩子意愿也会被适当考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若双方经济条件相当,会更注重孩子与父母一方的感情亲密程度等。这体现了法律在抚养权判决中对孩子情感需求的重视。法律依据:
同上述民法典规定,强调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包括感情因素等。
3、如果一方明显更有抚养能力和条件,如有稳定住所、良好教育资源等,可能获得两个或三个孩子的抚养权。法律依据:
《民法典》中关于抚养权判决应考虑父母抚养能力等相关条款,以保障孩子能在更有利的环境中成长。
4、也可能会判决双方分别抚养部分孩子,以保障孩子能在不同环境中健康成长。这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判决。法律依据:
依然依据《民法典》中关于抚养权判决的综合考量原则,以保障孩子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