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 500 万的婚前财产,离婚时通常不参与分割,这是基于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的原则。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若 500 万在婚后有产生利息、增值等情况,仅就婚后产生的部分可能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婚后产生的这些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具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双方有婚前财产约定,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应按照约定执行。这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