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发现婚内给小三钱的情况,首先要明确该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婚后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要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该款项是用于给小三的,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3、对于只是普通赠与给小三的钱,要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赠与行为可撤销的情形。例如,小三以欺骗的方式让夫妻一方做出赠与决定,或者在胁迫下被迫给予钱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