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处理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若夫妻双方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来执行,这是优先的原则。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律的其他规定。
2、若无约定,婚后取得的财产通常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比如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工资收入等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个人财产如一方婚前的房产等,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不会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对于夫妻共同经营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一般也视为共同财产。在分割时,要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承担了较多家务劳动,在财产分割时可适当予以照顾。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