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可请求退还彩礼。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男方可请求退还彩礼。法律依据:
同上述解释第五条第二项。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方可请求退还彩礼。这里的生活困难应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律依据:
同上述解释第五条第三项。
4. 虽已共同生活但时间较短,且男方因患精神病导致生活困难,可在一定程度上主张退还彩礼。具体是否能退还及退还比例,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裁判。法律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依据公平原则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