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16000元的话,通常会构成挪用公款罪。
什么是挪用公款罪呢?国家工作人员借着自己职务的便利,把公款弄到自己手里使用,就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拿去干非法的事儿;
2. 挪用的钱数额比较大,拿去搞营利活动;
3. 挪用的钱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还没还回去。
如果挪用16000元,存在以下不同情形:
1. 若没超过三个月,且用在合法的、非盈利的活动上,可能不算犯罪;
2. 若拿去搞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不管时间长短,都构成犯罪。
不过,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等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其他因素,例如:
1. 挪用公款的用途;
2. 情节是否严重;
3. 有没有退还等。
所以,最好赶紧向司法机关老老实实地把情况说清楚,这样说不定还能争取从轻处理。
大家要知道,挪用公款16000元这个事儿,和挪用公款罪有着密切的关系。
总之,对于挪用公款16000元的情况,我们一定要重视,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争取最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