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要求对方赔钱需明确法定情形,如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可涵盖因对方过错导致的财产损失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根据具体情况酌定,以抚慰无过错方的精神创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3、提出赔偿请求应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且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若证据不足,可能无法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