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人将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将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2 4 。
对于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