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警队委托伤残鉴定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常见程序,其目的在于准确认定事故责任和合理进行赔偿。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能够对当事人的伤残程度等情况进行客观评估。
2、交警队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来选择鉴定机构,以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将当事人的相关材料移送至鉴定机构,保证鉴定过程有充分的依据。
3、鉴定结果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重大。它直接关系到赔偿金额的确定、责任的划分等方面。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