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时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需满足特定条件,司法实践中需综合多因素判断,一般共同生活后不会全额退还,男方需举证,女方可反驳。
2. 法律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况,男方可请求女方退还彩礼。
3. 在司法实践中,彩礼数额大小、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以及当地风俗习惯等都是重要考量因素。比如,若双方仅共同生活了几个月,彩礼数额较大,且当地普遍认为彩礼应在婚后返还,那么男方请求退还彩礼就较易得到支持;但若双方共同生活了多年,彩礼已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殆尽,如用于购房、装修、家庭日常开销等,此时一般不会全额退还彩礼。
4. 男方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如彩礼支付凭证等,以证明存在符合退还彩礼的情形;女方也可提供证据,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消费记录等,来反驳男方的请求。
5. 总之,退还彩礼的问题复杂多样,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有关于离婚时彩礼退还的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