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婚前债务,若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债务人无需共同承担,由其自行负责。例如,婚前甲向他人借款用于个人旅游消费,离婚时该债务与配偶无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偿还。
2. 婚后共同债务,需夫妻共同偿还。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若不足再协议分担,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比如婚后夫妻共同经营生意所欠债务,离婚时应共同承担。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特殊情况,否则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例如丈夫在婚姻期间为购买奢侈品而借款,离婚时该债务由其个人承担。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