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是对婚姻中无过错方权益的重要保障。主要有以下几种:
1.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之结婚,这种行为严重违背婚姻的忠诚义务,对配偶造成极大伤害。
2.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
3. 实施家庭暴力。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伤害家庭成员的行为,给配偶带来身心创伤。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长期虐待或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等,损害家庭成员权益。
对于这些情形,无过错方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伤情鉴定报告、相关视听资料等。在提出离婚诉讼时,明确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的精神和物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