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自身财产的行为,且该行为危害到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具体规定如下:
1. 可撤销行为情形:若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的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方式,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从而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些行为。
2. 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度。
3. 费用负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需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4. 行使期限:
(1)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应行使撤销权。
(2)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