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精神病打后,要及时就医并保留好所有的医疗凭证,如挂号费单据、检查报告、药品购买发票等,这些都是索赔医疗费的重要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 若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单、劳动合同等,以计算误工费。法律依据:
同上述民法典条款。
3. 对于护理费,若有他人护理,应保留好护理人员的相关证明,如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护理时间记录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4. 交通费需保留好实际支出的交通费用凭证,如公交车票、出租车发票等。法律依据:
同上述民法典条款。
5. 营养费的索赔需根据受伤情况,由医生出具相应的证明。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6. 如果造成残疾,残疾赔偿金的计算需根据伤残等级等因素确定,相关证明材料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出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