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2.分割原则
- 协议分割: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第三人利益,都是有效的。
- 法定分割: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特殊财产的分割
-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婚前的房产,婚后出租所得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本身的自然增值部分仍为个人财产。
- 涉及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和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