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那些被判处二年半刑期的罪犯是具备减刑资格的。按照《刑法》的要求,像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这些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要是能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且确实有悔改表现,或者立下了功劳,那是可以减刑的;要是有重大立功表现,那就应当减刑。不过,减刑得满足法定的条件和遵循法定的程序,得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提交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会组织一个合议庭来进行审理,要是确实有悔改或者立功的事实,就会裁定予以减刑。减刑的幅度也有规定,比如说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最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之类的。具体到每个罪犯的减刑情况,得综合考虑他们在服刑期间的各种表现等因素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