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方起诉离婚且女方无过错时,法院会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就会判决准予离婚。例如,夫妻长期分居、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感情破裂。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在财产分割方面,原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会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等因素。比如女方在婚姻中承担较多家务劳动,可适当多分得财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若女方生活困难,可要求男方给予适当帮助。例如女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负担较重导致生活困难,男方就应给予一定帮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子女抚养方面,会根据子女的年龄、意愿、双方的抚养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比如年幼子女可能更倾向跟随母亲生活,而父母一方有更好的经济条件和抚养能力也可能获得抚养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