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撤销合同的时效相关内容如下:
1. 一般情况下,撤销合同的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
2. 若因重大误解而要撤销合同,当事人需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九十天内行使撤销权。
3. 若当事人是受到胁迫才签订合同,需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4. 当事人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若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另外,这一年、九十日和五年的时效期间,都属于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等规定无关。一旦超过时效期间,撤销权将无法再得到法律保护。
总之,在涉及合同撤销事宜时,大家务必清楚这些时效规定,避免因不了解而错过自身权利。所以,我们在生活中遇到合同相关问题时,要牢记这些民法典里的规定,以防自身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