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威胁的话语、行为等,然后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却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需明确知晓自己的撤销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