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误工费,若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等确有收入减少,且提供了误工证明等材料,保险公司可能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交强险在一定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包括对因事故导致的合理误工损失的赔偿。
2、关于营养费,只有当受害人因伤需补充营养且有医嘱明确营养期限和费用时,保险公司才可能赔偿,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都必然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3、对于精神损失费,一般只有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精神损害如伤残、死亡等情形,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时,保险公司才可能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