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建房产权归属的确复杂,不同情况有不同的产权特点。
1. 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土地以划拨方式取得,职工集资建造房屋后有有限产权。职工能居住使用,但转让受限,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后才可上市交易,这是为了确保土地及房屋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2. 多个自然人集资建房:法律框架下存在争议。若手续合法合规,按“谁出资谁受益”原则集资者按份共有产权。然而实践中,规划、用地手续难办合法,使产权归属存不确定性风险。
解决集资建房产权纠纷的建议:
一是集资建房前,各方应签订详细、明确的建房协议,约定产权归属等关键事项;
二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尽可能减少产权风险;
三是出现纠纷时,依据事实、协议和法律判定产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