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误工费赔偿时长:
1. 一般伤情: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来明确误工时间。例如,医生开具的病假条上注明的休息时长,就是确定误工时间的重要依据。
2. 因伤致残且持续误工的情况: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比如,某人在受伤后一直无法正常工作,直到定残日,那么从受伤到定残日前一天这段时间都可算作误工时间。
(二)计算误工费赔偿标准:
1. 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比如,某员工每月工资5000元,因受伤请假一个月,这一个月单位扣发了2000元工资,那么误工费就是2000元。
2. 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
(1)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例如,个体商户可以提供近三年的纳税记录、财务报表等证明其平均收入水平。
(2)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某临时工无法提供收入证明,其从事建筑行业,就可参照当地建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
(三)司法实践中的判定:法院在判定误工费的赔偿时长和金额时,会综合各种证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能说明伤情和需要休息的时间,工作单位误工证明能证实收入减少的情况等,这些都是判定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