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很关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是误工鉴定的基础依据,里面要清楚写明伤者的伤情、整个治疗过程以及建议休息的时长等内容。像骨折这种情况,骨折后的愈合周期会对误工时间的判定产生影响,所以诊断证明中关于这方面的描述要准确详细。
(二)病历资料不能少。相关的病历资料要详细记录受伤的具体情况以及采取的治疗手段等,这些信息能辅助鉴定人员全面了解伤者状况,从而更准确地进行误工鉴定。
(三)特殊伤情参考法医临床学标准。对于一些存在争议或者比较特殊的伤情,可能需要参考法医临床学的相关标准来确定合理的误工期限。例如脑损伤后,伤者恢复状况不同,对应的误工时间考量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四)单位误工证明有作用。如果伤者有工作单位,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也很重要。误工证明中应包含工资收入情况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等内容,这对于确定误工损失赔偿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