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分立后债务承担需根据分立方式(新设或派生)及相关约定确定。
法律解析:
在新设分立情形下,原公司不复存在,其债务由分立出来的各个新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分立后的新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主体,但原公司的债务是因之前的经营等行为产生的,各新公司基于分立这一行为对原公司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依然存续,若未另有约定,原公司与分立后的公司需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样规定是为了在公司分立过程中,确保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因公司结构的变化而受到损害。另外,如果在分立前,公司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了书面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应按照协议来执行债务承担事宜。例如,双方约定某些债务由特定的公司承担,这种约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是有效的。如果你对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问题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欢迎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