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常规情况来讲,进行牙齿伤残鉴定最好是在治疗终结后。因为此时牙齿经过诸如补牙、镶牙、根管治疗等相应治疗,病情相对稳定。这样一来,鉴定人员能更准确地依据牙齿的实际状况评定伤残等级,得出的结果也更可靠。
(二)若过早进行鉴定,由于治疗还没完成,牙齿最终状态不明确。比如后续可能出现牙齿坏死、脱落等状况,这就会使鉴定结果不准确,无法真实反映伤者的伤残情况。
(三)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比如涉及刑事诉讼且急需对损伤程度做初步判断时,可以根据受伤当时的情况开展临时鉴定。不过要注意,这种临时鉴定结果可能会随着治疗的推进而改变。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鉴定时机应参照具体损伤情形进行确定,一般应当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但在涉及刑事诉讼且有紧急鉴定需求等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鉴定,但需考虑后续治疗对鉴定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