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广西的临时工,若能提供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误工费。比如临时工近三年平均月收入是5000元,因受伤误工一个月,且这个月没有收入,那误工费就是5000元。
(二)要是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那就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临时工从事建筑行业,就参照当地建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算误工费。
(三)误工时间要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比如医疗机构出具证明说需要休息两个月,那误工时间就是两个月。
(四)若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比如临时工在3月1日受伤,6月1日定残,那误工时间就是从3月1日到5月31日。
(五)当临时工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且无法确定行业平均工资等情况时,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定。比如临时工打零工,收入忽高忽低,又难以确定所属行业平均工资,此时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定误工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